在劳动者和企业发生的劳动争议纠纷中,一般可以采取调解和仲裁等方式解决,如果这些方式没有成功解决当事人之间的纠纷的,需要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那企业能否就部分仲裁裁决提起诉讼呢?律图为您详细介绍。
不服劳动争议部分裁决能否起诉
一、根据我国《劳动法》第七十九条“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及该法第八十三条“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规定,当事人享有起诉权。
二、部分裁决与终局裁决同样对当事人的实体民事权利义务关系进行了调整和规制。如果当事人对部分裁决不服不能提起诉讼,只能等终局裁决作出后才能提起诉讼的话,不仅限制了当事人的诉讼权利,而且有违公平正义。
相关法律依据:
一、我国《劳动法》中规定的仲裁裁决,应理解为指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整个劳动争议事项进行全面审查后作出的最后裁决,即终局裁决。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劳动争议的部分事项作出的部分裁决,显然不应包含在内。
二、部分裁决是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在劳动争议案件最终裁决作出之前,为保证职工一方当事人的基本生活和急需的医疗费用,要求企业预先支付职工一方工资、医疗费的仲裁措施。仅适用于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明确,用人单位有履行能力,不作部分裁决将严重影响劳动者一方生活、医疗的紧急情况,实质上类似于我国民事诉讼法中规定的先予执行措施。如果允许当事人对部分裁决提起诉讼,则部分裁决处于效力待定状态,无法通过执行而达到保证当事人基本生活和急需的医疗费用之目的,有违部分裁决制度设定的宗旨。
所以,劳动部于1996年7月29日在《关于用人单位不服部分裁决申请复议期限问题的复函》中明确答复,由于部分裁决是在仲裁中遇到紧急情况的特殊处理措施,所以一经作出,则立即生效并开始执行。企业如不执行,职工一方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企业不服部分裁决的,不得单独就部分裁决向人民法院起诉。
三、当事人对部分裁决不服不能单独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不意味着限制了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实际上,当事人对部分裁决不服寻求救济的途径有两条。
一是根据上述《复函》的规定,当事人可在部分裁决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原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复议一次,由原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予以重新审查。
二是待终局裁决作出后,依照劳动法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人民法院对包括部分裁决在内的整个劳动争议裁决进行全面的司法审查。
在劳动争议通过诉讼的方式解决以后,如果劳动者有异议的,一般可以采取相关的救济措施,提起上诉等方式,但是企业对于结果有异议的,一般不能再次提起诉讼,只有在满足条件的情况下,申请撤销法院判决的相关后果。对于劳动争议的其他规定你还需要了解的,可以咨询律图网站获得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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