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向欠债人进行讨债时,一定要及时解决,不能一拖再拖。很多债权人因为和债务人熟悉,不好意思去讨债,抱着说不定对方过几天就会归还的心理,一再拖拉,由此错过了许多讨债时机。而且,时间拖得越久,对债权人越为不利,讨债的难度也会增加。
2、向债务人进行讨债时,首先要做也是必须要做的是一定要把双方的债权、债务核对清楚,并能找到清晰的、正式的确认书。只有掌握了确切的信息,才能在讨债时做到有理有据,面对债务人的刻意刁难也能临阵不乱,应对有方。另外,在讨债的时候不能将商情和友情混为一谈,该是怎样就是怎样。
3、《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规定:“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自诉案件受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赋予申请执行人(债权人)具有自诉即不通过公安、检察机关,直接向法院提起刑事诉讼,追究被执行人(债务人)刑事责任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