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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朋友开了一间公司,现在想要将部分股权转让,请问下股权转让行为有哪些,不符合股份转让规定的转让无效情形有哪些?

帮助5人 1.1w浏览 匿名 2017-11-22 河北承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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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答 共1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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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第三条规定了七类情形为股权转让行为:
    (1)出售股权;
    (2)公司回购股权;
    (3)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新股时,被投资企业股东将其持有的股份以公开发行方式一并向投资者发售;
    (4)股权被司法或行政机关强制过户;
    (5)以股权对外投资或进行其他非货币性交易;
    (6)以股权抵偿债务;
    (7)其他股权转移行为。
    全文
    7 2017-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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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符合股份转让规定股权转让无效情形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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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区别股权转让和股份转让
一、定义不同。股权转让是指股东向其他股东或股东以外的其他投资人转让其股权的行为。股份转让是指公司的股份所有人,依法自愿将自己的股份让渡给其他人,而受让人依法取得该股权所有权的法律行为。二、双方转让标的的称谓不同,因此主体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有区别。三、两者实质不同,因此两者转让的行为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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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经营
熟人说把钱转我卡上再转给他要转吗
[律师回复] 解析:
我们建议您避免采取此种做法。
假设这笔款项存在潜在风险,即使是熟人转账,他们也未必会选择通过您的信用卡完成转账。
假如该笔资金确实存在问题,在经过相关部门的冻结处理后,可能还将面临来自银行以及公安局等机构的进一步冻结措施。
在当今这个高度信息化的时代,绝大部分的商品交易以及货币支付都是通过转账结算的方式实现的。
根据具体的犯罪类型与情节严重程度,此类行为最高可判处五年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同时还需承担相应的罚金责任。
对于那些试图掩盖、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行为,则可能面临五年至十年的有期徒刑,并且同样需要缴纳罚金。
洗钱罪的构成要素主要包括犯罪主体、行为对象以及所侵害的复杂客体三个方面。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
洗钱罪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
为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没收实施以上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并处或者单处洗钱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洗钱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
(一)提供资金账户的;
(二)协助将财产转换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的;
(三)通过转账或者其他结算方式协助资金转移的;
(四)协助将资金汇往境外的;
(五)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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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人股份怎么分配合理
[律师回复] 解析:
关于出资方式的探讨,我们必须明白,技术出资需进行专业的资产评估。
然而,劳动力量并不被视为可用于出资的资源。
若某位股东无法就技术评估出资,但却希望获得较高的股份权益,以下两种解决方案可供参考:
首先,在公司成立之初,通过制定公司章程或股东设立协议,约定红利分配并非按照出资比例进行,而是根据双方协商达成的比例进行分配;
其次,在公司成立之后,其他股东可以将其持有的部分股权无偿赠予该项目股东。
股权比例通常依据出资份额来划分,至于如何评估各自的出资价值、场地使用权以及经验等因素,则需要各方共同商议并达成共识。
值得注意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赋予了公司自治的权利,因此股权分配方式不受任何限制。
为了应对经营过程中的潜在风险,我们可以事先设定一个股权分配的基本准则,并在此基础上附加一些调整条件,例如约定在何种情况下对股权进行调整。
对于前期贡献较大的一方,可以给予更多的股份权益,而后期则根据经营业绩进行适度调整,同时约定一方在特定条件下以何种价格出售其所持有的股份数量。
以上所有约定均可写入股东协议之中。
最后,我们建议保留约30%的股权作为未来追加投资及公司再投入的储备。
此外,我们还应当明确规定劳动力方在公司战略规划与发展方向上的决策权,同时在合同中明确四人在未来追加投资或撤资等事项上的相关条款,并且确保劳动力方享有优先购买(剩余或撤回的股权)的权利。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七十六条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
(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或者募集的实收股本总额;
(三)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
(四)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经创立大会通过;
(五)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六)有公司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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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合作制能否转让股份
可以,需要满足条件(1)股份公司发起人: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2)对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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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经营
预售商品房合同贷款的法律效力如何
[律师回复] 解析:
商品房预售合同,是一份具有特殊性质的买卖合同形式,它主要涉及到商品房预售方以及预购方之间的约定事宜。
在协议中,预售方承诺在约定的期限内将已经建造完成的商品房所有权转移给预购方,同时预购方向预售方支付一定数额的定金或是支付部分购房款项,并按照约定的日期接收到商品房。
关于合同效力的判定,我们需要重点关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签约主体的资质问题。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商品房预售合同的签署方只能是特定的对象,通常情况下,预售方应该是房地产公司等拥有法人主体地位的实体组织,这意味着并非所有人都有资格成为预售方来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
预售行为实行许可证制度,只有持有预售许可证书,并且具备相应资历的预售方能够与预购方签署生效的预售合同。
另外,即使预售方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就与买受人签订了商品房预售合同,如果在申诉事件发生之前能够及时获得该许可证明,那么这份合同仍可被视为有效的。
第二,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的意思表达的真实性;
第三,整个过程不得违反任何现行的法律法规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原则,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条文的规定;
第四,合同主题的明确性和可行性。
双方约定的合同内容若要产生双方期望达到的法律效果,则合同的核心条款必须具有可操作性。
例如,预售的商品房必须明确具体的施工计划、竣工交付日期、物业管理方案、装饰装修标准、室内平面设计图或户型全景图等关键信息。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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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转让和股权转让有什么区别
一、定义不同。股权转让是指股东向其他股东或股东以外的其他投资人转让其股权的行为。股份转让是指公司的股份所有人,依法自愿将自己的股份让渡给其他人,而受让人依法取得该股权所有权的法律行为。二、双方转让标的的称谓不同,因此主体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有区别。三、两者实质不同,因此两者转让的行为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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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经营
预售合同户型划红线是否具备法律效力
[律师回复] 解析:
根据我国现行相关法律法规,商品房预售合同具有无可争议的法律效应。
在实践中,当买卖双方采用书面合同作为交易约束协议时,当合同各方在合同文本上签署或加盖有效印章时,该份合同即宣告成立。
此外,依法成立并经过国家相关部门审批同意的合同,自正式发布之日起即刻生效。
但需注意,在某些特殊情况下,例如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制度要求办理批准、登记等相关手续才可生效的合同,则必须严格遵守这些规定方可生效。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第五百零二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的变更、转让、解除等情形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适用前款规定。
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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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如何转让
转让方和受让方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及其他文件,对公司章程做出相应的修改,之后再对公司股东名册做出修改,然后更换出资证明书,最后到工商局办理变更登记。至此,股东个人股份转让就完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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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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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公司股权怎么转让?
记名股票通过股东背书的方式转让,并登记在公司股东名册上;无记名股票,可以通过将股票交付给受让人的方式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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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经营
怎样让单位辞退你还能拿到补偿金
[律师回复] 解析:
当用人单位由于违法行为而对劳动者造成了实质性的损害时,在付出了相应的经济补偿之后,劳动者是否还能有权要求用人单位额外支付赔偿金,以填补其遭受的经济损失?依照现行的法律法规,如果用人单位存在以下任何一种侵犯劳动者合法利益的情况,那么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将会依法强制要求其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且还可以附加责令支付赔偿金这项惩罚措施:
(1)故意克扣或无理拖延劳动者工资的;
(2)拒绝向劳动者支付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3)低于当地法定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4)在解除劳动合同时,未按照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
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
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1)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2)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3)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4)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根据上述规定,在法定情形下,劳动者可同时向用人单位请求经济补偿金与赔偿金,经济补偿金与赔偿金可以并存。
[操作指引]实践中赔偿金多适用于劳动监察程序中,一般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用人单位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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