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不论医患纠纷的责任该如何界定,只要“医闹”实施围堵打砸、非法拘禁、伤害医护人员等行为,就应果断出手,坚决制止,依法严惩,以儆效尤。一般是会进行治安拘留。
2、悬挂横幅、散发传单、亦步亦趋跟随医院领导甚至以占据医院办公室为家等,以暴力或者其他方式相威胁等,可能构成设施勒索或者寻衅滋事。
3、逼迫医务人员披麻戴孝,下跪守灵,属于公然侮辱他人的行为,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但是应该注意的是,这种行为必需受害者到公安机关报案,否则,公安机关不会主动介入。
4、不让医务人员离开办公室,限制医务人员的人身自由,可能构成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非法拘禁行为乃至非法拘禁罪。
《关于维护医疗机构秩序的通告》
六、公安机关要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维护医疗机构治安秩序工作,依法严厉打击侵害医务人员、患者人身安全和扰乱医疗机构秩序的违法犯罪活动。
七、有下列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在医疗机构焚烧纸钱、摆设灵堂、摆放花圈、违规停尸、聚众滋事的;
(二)在医疗机构内寻衅滋事的;
(三)非法携带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管制器具进入医疗机构的;
(四)侮辱、威胁、恐吓、故意伤害医务人员或者非法限制医务人员人身自由的;
(五)在医疗机构内故意损毁或者盗窃、抢夺公私财物的;
(六)倒卖医疗机构挂号凭证的;
(七)其他扰乱医疗机构正常秩序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