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 )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即不特定多数人生命、健康或重大财产的安全。同放火一样,决水也是一种危险性很大的犯罪方法。
( 二 )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危害公共安全的决水行为。这是决水罪区别于放火、爆炸、投毒等犯罪的主要标志。
所谓决水是指足以便水流横溢、泛滥成灾的行为。决水行为既可以表现为积极的作为,也可以表现为消极的不作为。以不作为方式构成决水犯罪的,行为人必须负有特定的作为义务,并且有能力履行这种特定的作为义务而不履行。行为人实施的决水行为只要足以危害公共安全,就应以决水罪论处;如果仅是为个人利益或局部利益,擅自开闸放水、挖渠引水,尚不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不应以决水罪论处。
( 三 )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可构成。根据刑法第17条第2款的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决水罪不负刑事责任。
( 四 )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即行为人明知其决水行为会危害公共安全,并且希望或者放任危害公共安全的结果发生。实施决水罪的动机可能有多种,如泄愤报复、嫁娲于人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