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新交规. 即使你没错,只要机动车和 非机动车 出事故. 机动车都要赔偿!!!
新交规73条还是76条(记不清了) ,大意就是 : 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发生事故, 机动车要赔偿, 有机动车的保险公司进行赔付(即交强险进行赔付) ,金额超过保险的赔付额度, 多余的赔偿金就需要机动车自己出了. 超出的赔偿金额按照责任比例进行赔付, 机动车全责,那么机动车全赔. 非机动车(即行人等)全责,则机动车赔偿不超过10% .
(这个新交规本来是 好意, 保护弱者... 结果实际执行起来就变了味道...导致电动车,行人可以放心大胆的随意乱窜. 就算电动车,自行人行人等 撞了机动车...也不用赔偿...反过来机动车还要进行赔偿...变相促进了非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另外 国家还有一个规定 :
电动车在40公斤以下,速度不超过20码 算作非机动车 ; 超过的算作机动车,需要上牌和驾照.
也就是说 你可以要求检查对方的电动车, 如果超过上面的条件,那么就算作机动车. 事故就是按照机动车事故处理. 机动车间的事故处理,是谁全责就谁赔付. 如果是1主责1次责, 那么就按照各自的责任比例进行赔付.以上是对电动车撞上机动车责任咋划分问题的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