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图审稿专业委员会3轮严审

朋友借钱了,现在需要他进行担保人,请问律师先生关于这个担保法第72条该怎样理解的呢?

帮助5人 10w+浏览 匿名 2017-11-23 江西萍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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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答 共1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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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关于保证部分的解释
      第十三条  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代为履行非金钱债务的,如果保证人不能实际代为履行,对债权人因此造成的损失,保证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四条  不具有完全代偿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以保证人身份订立保证合同后,又以自己没有代偿能力要求免除保证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十五条  担保法第七条规定的其他组织主要包括:
      
    (一)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独资企业、合伙企业;
      
    (二)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联营企业;
      
    (三)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
      
    (四)经民政部门核准登记的社会团体;
      
    (五)经核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乡镇、街道、村办企业。
      第十六条  从事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为保证人的,如无其他导致保证合同无效的情况,其所签定的保证合同应当认定为有效。
      第十七条  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未经法人书面授权提供保证的,保证合同无效。因此给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根据担保法第五条第二款的规定处理。
      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经法人书面授权提供保证的,如果法人的书面授权范围不明,法人的分支机构应当对保证合同约定的全部债务承担保证责任。
      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经营管理的财产不足以承担保证责任的,由企业法人承担民事责任。
      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提供的保证无效后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由分支机构经营管理的财产承担。企业法人有过错的,按照担保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处理。
      第十八条  企业法人的职能部门提供保证的,保证合同无效。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证人为企业法人的职能部门的,因此造成的损失由债权人自行承担。
      债权人不知保证人为企业法人的职能部门,因此造成的损失,可以参照担保法第五条第二款的规定和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处理。
      第十九条  两个以上保证人对同一债务同时或者分别提供保证时,各保证人与债权人没有约定保证份额的,应当认定为连带共同保证。
      连带共同保证的保证人以其相互之间约定各自承担的份额对抗债权人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二十条  连带共同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任何一个保证人承担全部保证责任。
      连带共同保证的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向债务人不能追偿的部分,由各连带保证人按其内部约定的比例分担。没有约定的,平均分担。
      第二十一条  按份共同保证的保证人按照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份额承担保证责任后,在其履行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对债务人行使追偿权。
      第二十二条  第三人单方以书面形式向债权人出具担保书,债权人接受且未提出异议的,保证合同成立。
      主合同中虽然没有保证条款,但是,保证人在主合同上以保证人的身份签字或者盖章的,保证合同成立。
      第二十三条  最高额保证合同的不特定债权确定后,保证人应当对在最高债权额限度内就一定期间连续发生的债权余额承担保证责任。
      第二十四条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债权履行期间届满后,向债权人提供了债务人可供执行财产的真实情况的,债权人放弃或者怠于行使权利致使该财产不能被执行,保证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在其提供可供执行财产的实际价值范围内免除保证责任。
      第二十五条  担保法第十七条第三款第
    (一)项规定的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发生的重大困难情形,包括债务人下落不明、移居境外,且无财产可供执行。
      第二十六条  第三人向债权人保证监督支付专款专用的,在履行了监督支付专款专用的义务后,不再承担责任。未尽监督义务造成资金流失的,应当对流失的资金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第二十七条  保证人对债务人的注册资金提供保证的,债务人的实际投资与注册资金不符,或者抽逃转移注册资金的,保证人在注册资金不足或者抽逃转移注册资金的范围内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第二十八条  保证期间,债权人依法将主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保证债权同时转让,保证人在原保证担保的范围内对受让人承担保证责任。但是保证人与债权人事先约定仅对特定的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或者禁止债权转让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第二十九条  保证期间,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部分债务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人对未经其同意转让部分的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但是,保证人仍应当对未转让部分的债务承担保证责任。
      第三十条  保证期间,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合同数量、价款、币种、利率等内容作了变动,未经保证人同意的,如果减轻债务人的债务的,保证人仍应当对变更后的合同承担保证责任;如果加重债务人的债务的,保证人对加重的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
      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合同履行期限作了变动,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期间为原合同约定的或者法律规定的期间。以上就是担保法第72条的相关解答,望采纳
    全文
    14 2017-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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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法第72条具体是该怎样进行理解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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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鉴定具体怎么进行
1、先到(市)县、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障科领取工伤申请认定表,并详细填写表格。2、因工伤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的,应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或者其委托的代理律师按下列规定的期限向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1、医疗终结前已经作出工伤认定的,应当在医疗终结后三十日内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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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
分公司构成职务侵占罪主体有哪些
[律师回复] 解析:
1、关于职务侵占罪的犯罪主体问题,该犯罪主体特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中的工作人员,以及并非从事公务的人员。可见,这一犯罪主体具有特殊性;
然而,受贿罪的犯罪主体却是普遍适用的,具体而言,就是已到承担刑事责任年龄并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2、对于职务侵占罪的主观心理状态,它通常表现为行为人明知道所占有占据的乃是单位的公共财产,却依然决定采用侵吞、盗窃、诈骗等非法手段将这些财产据为己有;反之,受贿罪的主观心理状态表现为主观明知为他人代为保管、遗失或者隐藏的财物,坚决把持据为己有并拒绝归还。
3、从客观角度来看,职务侵占罪体现出的是行为人利用职务的便利条件,依靠非法手段将单位的公共财产侵吞、盗窃、诈骗等方式据为己有,即将公有财产转化为私人所有。但是,行为人实施犯罪时必须借助于职务上的便利,采用的是侵吞、盗窃、诈骗等手段,至于财物是否已经被其实际控制并不影响本罪的成立;
然而,受贿罪的客观行为则必须是行为人首先合法、善意、正当地持有了他人的财物,然后通过各种手段将这些财物变为了自己的财富并拒绝归还,而且这种行为并不一定需要借助于职务便利来完成。
4、职务侵占罪侵害的对象主要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公共财物,这些财物不仅有国有资产,还有集体资产和私人财产;而受贿罪所针对的仅仅是他人的三种特定类型的财物——即他人保管的财物、遗失物品或者隐藏的财物。这里需要特别强调的是,“他人”仅表示个人身份而不能涵盖单位性质。
5、职务侵占罪侵犯的客体实质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而受贿罪所侵犯的只是他人财物的所有权。
6、职务侵占罪并不属于自诉案件范畴内的犯罪,而受贿罪则只围绕着被害人提起诉讼的情况来展开。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侵占罪】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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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五险一金扣除比例具体是多少呢
“五险”方面,单位和个人的承担比例一般是:养老保险单位承担20%,个人承担8%;医疗保险单位承担6%,个人2%;失业保险单位承担2%,个人1%;生育保险1%全由单位承担;工伤保险0.8%也是全由单位承担,职工个人不承担生育和工伤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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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洗钱罪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律师回复] 解析:
洗钱罪乃是针对非法获取的财产及其所源自、实质为何进行隐瞒乃至掩盖而实施各种手段,例如开设银行账户等事宜的一种严重罪行。该犯罪主要针对的是贩毒、黑社会团伙犯罪、恐怖主义活动、走私行为、贪污受贿、金融市场扰乱以及金融诈骗领域中的违法所得及其产生的利益。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
【洗钱罪】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为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没收实施以上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洗钱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
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洗钱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
(一)提供资金账户的;
(二)协助将财产转换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的;
(三)通过转账或者其他结算方式协助资金转移的;
(四)协助将资金汇往境外的;
(五)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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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继承人指谁,具体包括哪些人
根据《继承法》的规定,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包括:1、配偶。配偶是指符合结婚条件,办理了结婚登记的合法夫妻。另外,经法院确认属于事实婚姻的夫妻也取得配偶身份。2、子女。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3、父母。父母包括亲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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洗钱罪起诉主体怎么写
[律师回复] 解析:
关于洗钱罪的行为人,从自然人角度来看,为一般主体。换言之,凡是年满十六岁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任何自然人,皆有可能成为洗钱罪的实施者。另一方面,现行的《刑法》修订之后,已将单位纳入到洗钱罪的行为人范围内。实际上,在司法实践中,洗钱罪的行为人往往呈现出共同犯罪的特征。
具体来说,可以细分为以下三类情形:
首先,非金融机构从业人员与金融机构从业人员共同实施犯罪;
其次,普通自然人与金融机构共同构成犯罪主体;
最后,单位与单位之间也可能形成共同犯罪关系。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
【洗钱罪】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为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没收实施以上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洗钱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
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洗钱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
(一)提供资金账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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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方责任险具体是怎么赔偿的
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直接损毁,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依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和保险合同的规定负责赔偿。但因事故产生的善后工作,保险人不负责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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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保险
侵占罪可以要求对方承担律师费吗
[律师回复] 解析:
原则上讲,被告并没有义务负担作为胜诉方的原告的律师代理费用,除非在法律层面或当事人间已经达成了相关协议,这种情形属于特殊情况。普通来讲,诉讼过程中原告方律师所产生的费用均需由该聘请了律师的当事人自行承担。
同时,人民法院通常会在立案登记环节要求原告支付诉讼费用,而案件审理完毕之后,若判决中明确指明案件诉讼的相关费用应由被告承担,则相应的诉讼费用将由被告负责支付。
然而,若涉及到侵权行为,原告有权请求被告支付其律师代理费用。以下是一些可能需要被告承担律师费和诉讼费的案例:
1.法律援助案件;
2.著作权侵权案件;
3.商标侵权案件;
4.专利侵权案件;
5.不正当竞争案件;
6.合同纠纷中债权人行使撤销权诉讼案件;
7.担保权诉讼案件;
8.消费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9.商事仲裁案件;
10.当事人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律师费由败诉方承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二十八条
律师可以从事下列业务:
(一)接受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委托,担任法律顾问;
(二)接受民事案件、行政案件当事人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
(三)接受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或者依法接受法律援助机构的指派,担任辩护人,接受自诉案件自诉人、公诉案件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
(四)接受委托,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
(五)接受委托,参加调解、仲裁活动;
(六)接受委托,提供非诉讼法律服务;
(七)解答有关法律的询问、代写诉讼文书和有关法律事务的其他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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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第102条都有哪些具体内容?
《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对于各种民事法律行为做了具体规定,相比于《民法通则》对于各项民事行为的规定更加具体,使得很多的民事行为有了具体的法律依据,通过解读《民法典》第102条我们可以知道非法人组织的内容和特征,明确了各种民事法律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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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仲裁
交通肇事罪单位犯罪主体范围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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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现行法律中,交通肇事罪的实施主体为普通大众(即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无年龄限制但需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16岁以上方可构成本罪。交通肇事罪主要是指违反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法规,导致重大交通事故的发生,从而致使他人人身受到严重伤害、生命丧失或者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应当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的严重犯罪行为。
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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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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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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