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彩的事情,甚至认为好人哪有离婚的,离婚的人作风都不正派等。诚然,在中年离婚中有相当部分是因婚外恋或经不住第三者勾引;或因经济和社会地位发生变化,抛弃糟糠之妻(夫);或因吃、喝、嫖、赌、偷摸、盗窃等违法犯罪的。但是,并非所有的中年人离异都是由这些原因造成的,应该实事求是地分析中年离异的原因,将受损害和被迫离婚,或却因感情不和而离婚之区别。即便就是上述三种原因不正当理由离婚的人,只要符合法律上规定的要求,他们再度择偶成婚的权利应当受到理解尊重的,在选择配偶的权力上再婚与初婚则应当是完全平等的。只要双方真诚相爱,就不应该受到任何非难。作为再婚的双方,不论在感情甚笃、恩爱情深之日,还是发生矛盾、产生错误之时,都不应该妄自菲薄、揭旧伤疤,更不能轻易怀疑或指责对方过去的作风问题。有关心理咨询的实践证明,大凡经过再婚的人都较为敏感,他们都忌讳别人提起或挑剔其以往的不幸和缺陷。因而,再婚夫妻双方应该多说些切合双方感情需要的话,营造和谐、宽松的家庭生活气氛,促进感情的融合和协调。对于那些在过去婚姻生活中有这样或那样过失的人来说,痛定思痛,才能处理好新的婚姻关系。如果导致过去离婚的因素不消除,又怎能在新的婚姻生活中与配偶实现百年好合呢?
3、 避免和减少心理对比
心理学研究表明,人的意识活动受情绪、情感因素的影响,人在不同的情绪状态下会对同一件事产生不同的认识结果。就再婚的中年夫妇而言,两人感情甚笃时,就会对彼此所作的一切感到满意,反之,如两人产生冲突或纠纷时,就将眼前人与原配偶进行比较。这种比较常常会导致人之偏见,如从感情或行为上表露出来,对夫妻感情的发展十分有害,是再婚夫妇心理调适之大忌。
4、 关心爱护对方的子女
孩子问题是再婚家庭生活中的一个很敏感的问题,这个问题处理得如何,直接关系到家庭的稳定和夫妻感情的深化。在我国现实生活中的亲情关系,子女是最能牵动父母心弦的人,特别是在子女的生父或生母故去或离异以后,负责护养子女的一方便把子女看作是感情的寄托和未来的希望,加倍地关照和爱护,生怕他们再度受到伤害和委屈。能否正确地对待继子女,是影响再婚者夫妻关系和睦的一个决定性因素。从这个意义上认识,如何对待继子女,就是如何对待自己的再婚幸福。
父母与子女的关系是以血缘关系为基础而形成的一种社会关系。这种关系包含生和养两个方面的内容,对子女抚养教育是构成这种社会关系的主要内容。继父母与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的关系,除没有血缘关系以外,其余的一切关系和相互间所享有的权利与所承担的义务均与法律规定的父母与子女之间的关系和权利义务相同。所以继父母对继子女唯一正确的态度,就是从法律规定的义务、权利出发,从道德上、感情上、心理上都应把继子女视为亲生,像对待亲生子女一样对待他们。但是,在再婚后的实际生活中,做到这一点是很不容易的,它不仅需要付出感情,而且在物质生活上要给予更多的照顾。要尽快的缩小与继子女的心理和情感上的距离,用自己的行为与情感改变子女对你的防备、警惕,用父爱或母爱去温暖他们那颗受过创伤的心灵。在对继子女的物质生活方面,是再婚夫妻双方都十分关注和十分不放心的问题,处理好了,一般来说,他们的家庭都充满幸福和快乐;任何不理智的偏心亲生子女的行为,都会埋葬自己幸福的婚姻生活。现实生活中许多道德境界较高的再婚夫妻,他们从体贴配偶、关爱继子女、尊重和关心双方愿配偶的父母和兄弟姐妹的原则出发,主动扩大认亲的范围,并为自己的子女寻求更多的爱,同时也鼓励继子女与自己的亲生父母及有关亲属往来,共同商量子女的教育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