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图审稿专业委员会3轮严审

农民自己的土地,村里要种树需土地,农民把自己的土地分给村里,村里答应树种出来买了后三七分,农三村七,过来十几年了,钱没分到,土地也在村里没有发挥到作用,现在农民想把它收回,主要问题就是当时是口头协议,没有书面证据,怎么办,谢谢

10w+浏览 匿名 2017-11-23 广东广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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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公民的土地纠纷,如果不能协商解决的,可以选择起诉。法院如果认为当事人的起诉合法,会依法勒令村委会建立台账。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条规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rn  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rn  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rn  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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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2017-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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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自己的土地,村里要种树需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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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里占地种树怎么补偿?
村里占地种树怎么补偿,需要按照土地原来的用途和原来的产值来进行计算,通常情况之下都是按照土地前三年平均产值的6~10倍来进行确定的。而且必须要保证征收土地补偿之后,原来生活水平不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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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
以前商品房忘了办土地证能否补办
[律师回复] 解析:
可以。
关于如何办理土地证的补发步骤,具体如下:
首先,请确保您符合以下申请条件之一:
第一种情况是您的土地证书不幸遗失了;
第二种情况则是除此之外,您还有其它需要重新申请土地证书的各种情形。
其次,为了顺利地办理这一业务,您还需准备好下列所需的相关手续、材料以及相关文件:
首先,土地使用权拥有者应当即时向土地登记机关进行书面报告,以告知其土地证书已经遗失;
其次,土地使用权拥有者还必须在土地登记机关指定的官方媒体上发表公开声明,明确表示其持有的土地证书已被宣告失效;
再次,土地使用权拥有者需要提交一份详细的补办土地证书的申请表,同时附上在媒体上发布的声明原件;
此外,您还需要提供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代表身份证明、法人代表身份证等相关证件;
如果您需要他人代为办理,还需要提供授权委托书和受托人的身份证件(原件供审核,留存复印件一套);
最后,您还需要提供原始的权源资料作为补充。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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逮捕的三种类型是什么
[律师回复] 解析:
根据法律规定,有六种情况下应依法逮捕:
(1)存在实施新的违法行为的可能性;
(2)具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社会秩序等实际威胁的状况;
(3)具备破坏、篡改证据,妨碍证人提供证言或进行串供行为的风险;
(4)对于被害者、揭发人、控诉人可能采取报复行动;
(5)有自杀或逃逸意图;
(6)对于已有确凿证据证实其犯罪事实,可能被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或者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被判处徒刑以上刑罚,且曾犯过罪或身份尚未明确的,均应依法逮捕。
此外,如果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遵守相关规定方面出现严重违规行为,也可依法逮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批准或者决定逮捕,应当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涉嫌犯罪的性质、情节,认罪认罚等情况,作为是否可能发生社会危险性的考虑因素。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或者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曾经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应当予以逮捕。
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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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征收土地种树会赔偿吗?
国家征收土地种树会赔偿吗,答案是肯定的,根据我们国家土地管理法当中明确的规定征收土地的肯定是需要按照土地原来的用途和土地原来的产值来进行相对应的补偿的。而且必须要按照公平的原则来进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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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
农村土地是集体的那拆迁时要办什么手续
[律师回复] 解析:
在农村集体土地的征收过程中,必须遵循一系列严谨的程序以确保合法合规性,这些手续包括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征地审批手续以及制定详细的征收补偿方案等等。
关于拆迁补偿协议的签订,可以依据双方的真实意愿进行自由协商,但是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背。
其次,对于应当支付给被拆迁方的补偿款项,其起算日期应为拆迁协议中所约定的日期,若未能按时支付,则需承担相应的逾期利息。
此外,在执行协议条款时,应当按照约定的内容进行,如无明确约定,则应按照实际损失情况进行计算。
在土地征收过程中,政府部门应当给予被征地农民公平、合理的补偿,以保证他们的原有生活水平不会下降,同时也能保障他们的长期生计。
具体来说,政府部门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且还需为被征地农民提供必要的社会保障费用。
对于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来确定。
在制定区片综合地价时,应当全面考虑到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多方面因素,并且至少每三年对该价格进行一次调整或重新公布。
而对于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则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行制定。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
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
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
公职人员土地征收买社保是否合法
[律师回复] 解析:
征地社保业务主要面向于有被征地情况的村民提供相应保障,若此类人群已就职于某个企业,且已经成功购买了社会保险,那么很可能不符合征地社保的申请资格。
特别说明的是,涉及到征收农村用地的土地补偿费与安置补助费,其具体标准是由省级、自治区级和直辖市级政府基于公布的区域性综合地价来确定的。
在制定区域性综合地价时,需要全面考虑土地原始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数量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多方面因素,并且至少每隔三年进行一次调整或重新发布。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2024年宅基地土地复耕补偿有哪些补偿
[律师回复] 解析:
关于宅基地复耕相关的赔偿标准如下所示:
(一)当农户决定彻底退出其原有农村宅基地并符合相应规定重新申请宅基地进行建设时,将会得到以下赔偿:
1.对于原有的农村住房以及其相关的建筑物和附属物品,将依据我地区现行的征地政策,按照附表中的相应标准给予一次性的全额赔偿;
2.宅基地使用权方面的赔偿则参考我区同期的征地土地补偿费用标准,即根据农户退出的原宅基地面积扣除申请用于新建设房屋的宅基地面积之后,按照每亩1.2万元的标准对实际腾退的宅基地面积进行一次性的全额赔偿;
3.对于节约用地的奖励补助(也称为购房补助),将根据农户退出的原宅基地面积扣除申请用于新建设房屋的宅基地面积之后,按照每亩1.8万元的标准进行计算并提供补助。
(二)对于普通宅基地的复耕赔偿标准,具体内容如下:
1.对于农村住房以及其相关的建筑物和附属物品,将依据我地区现行的征地政策,按照附表中的相应标准给予一次性的全额赔偿;
2.宅基地使用权方面的赔偿则参考我区同期的征地土地补偿费用标准,即按照每亩1.2万元的标准对退出的宅基地面积(包括宅基地附属用地在内,以下简称“退出宅基地面积”)进行一次性的全额赔偿;
3.购房补助将根据每户退出宅基地的总面积,按照每亩1.8万元的标准进行计算并提供补助。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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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种植的树可以砍吗?
自己种植的树,也需要办理砍伐证后才可以砍,我国法律上明确规定了对于公民对自己种植的树木进行砍伐的,也需要取得相应听证件,如果属于无证砍伐的,那么也需要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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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
农村房子房产证写的不是本人该怎么解决
[律师回复] 解析:
如何解决房产证上登记的产权人并非本人的情况
1.申请进行变更登记。
依据现行法规规章,若权利主体及与之存在密切利益关系者认为不动产物权登记薄所载事项有误,可前往房管部门提出变更登记请求。
倘若房屋所有权证书上的署名人愿意协助您签署变更同意函,或您持有足以证明实际姓名书写错误的确凿证据,房管局将会依据法定程序为您办理相应的变更登记手续。
2.发起民事诉讼。
在某些情况下,房屋所有权证书上的署名人可能会利用法律漏洞,擅自处置原本并不属于其所有的房产。
鉴于权利主体收集证据所需时间较长,为避免此类状况发生,权利主体可径直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定该处房产的所有权归属于自身。
3.提起行政诉讼。
房屋所有权证书上的署名错误往往源于房管部门工作人员未能尽职尽责地履行审核职责,从而导致不动产登记的名称与实际权利主体的姓名不符。
在此种情况下,权利主体有权提起行政诉讼。
然而,在行政诉讼过程中,法院仅能对涉案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并作出撤销登记或变更登记的裁决,如欲确认房屋所有权的归属,仍需另行提起民事诉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五条
已经登记的宅基地使用权转让或者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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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证专有土地面积计算方法有哪些
[律师回复] 解析:
关于房地产测量的普遍概念,即面积测定,主要涉及水平区域的丈量计算。
这个过程可进一步划分为房舍面积和土地面积的测定两个类别;
至于房舍面积的测定方面,又包含了房舍建筑面积、共享建筑面积、所有权面积以及实际使用面积等多个维度的估算。
值得我们特别关注的是,对于上述各类面积的测定,均需进行独立且两次的精确测量,所得到的测量误差必须控制在特定的容许范围内,然后将两次测量的中间值作为最终的测量结果。
在距离的测量上,我们应该采用经过校准并符合相关精度要求的卷尺或者其他能够实现相同精度的仪器和工具。
在面积的表示方式上,我们通常以平方米(m2)为基本单位,小数点后保留两位有效数字,即精确到0.01平方米(0.01m2)。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
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第二十条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
协商不成的,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独立、客观、公正地开展房屋征收评估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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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征收沉香树一种赔多少钱?
土地征收沉香树一种赔多少钱,应当是根据树木本身的市场的价值来进行确定的,根据我们国家法律当中的规定,对于房屋进行拆迁或土地进行征收都应当采取补偿的措施。土地征收沉香树一种赔多少钱,这个问题可以参考本文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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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村民分到受贿钱怎么处罚
[律师回复] 解析:
涉及到贪污行为,例如接受贿赂的行为,这可能会被认定为受贿罪。
关于收受贿赂的量刑方式,根据具体情况可以分为三个层次,详细内容如下所示:
第一种情况,如果涉案金额介于人民币三万元至二十万元之间,那么将会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留监禁,并且还将被处以罚金;
第二种情况,如果涉案金额介于人民币二十万元至三百万元之间,那么将会面临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样也需要承担罚金或没收财产的责任;
最后一种情况,如果涉案金额超过人民币三百万元,那么将会面临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甚至死刑,同时还需承担罚金或没收财产的责任。
要判定是否构成受贿罪,需要满足以下五个条件:
首先,行为人受贿的数额必须达到人民币五千元。
只要受贿的数额达到了这个标准,就构成了受贿罪。
然而,如果受贿的数额尚未达到五千元,但情节相对轻微,通常应该被视为一般的违法行为,由其所在的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酌情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其次,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向他人索取财物,无论是否为他人谋求利益,都有可能构成受贿罪;
再次,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同时具备为他人谋求利益的行为,才能够真正构成受贿罪。
至于为他人谋求的利益是否公正,以及谋求的利益是否得以落实,这些因素并不影响受贿罪的认定;
接下来,如果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过程中违反国家相关规定,收取各种名义的回扣和手续费并据为己有的,则应当按照受贿罪进行处理;
最后,在特定情况下,国家工作人员的亲属,即使他们本身并非国家工作人员,也有可能成为受贿罪的共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
【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
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贪污或者受贿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三百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巨大”,依法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贪污数额在十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具有本解释第一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依法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受贿数额在十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具有本解释第一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依法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第三条
贪污或者受贿数额在三百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贪污数额在一百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三百万元,具有本解释第一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其他特别严重情节”,依法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受贿数额在一百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三百万元,具有本解释第一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其他特别严重情节”,依法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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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农村土地私自在荒地种树有补偿吗
征收农村土地时私自在荒地种树没有补偿金,农村的荒山荒地及其他土地都是全村村民共有的,任何村民没有权利私自使用农村的集体土地,在政府部门公告了征地决定以后,任何单位和个人在被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的部分都不能获得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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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执法种类9大类都有什么
[律师回复] 解析:
依据行政执法行为所包含的内容形式,我们把它细化为行政处理、行政监督检查、行政处罚与行政强制执行四大类别。
其中,行政处理又被称为行政处理决定,或者简称为行政决定,这意味着它属于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管理过程中所采取的影响公民、法人或其他社会团体权益义务关系的各种具体行为的总称。
这类行动既涉及到赋予公民、法人或其他社会团体一定的权力或者设定他们应当履行的义务,也涵盖了剥夺、取消这些已经获得的权力,或者免除他们已经承担的义务,甚至还包括那些具有激励性质的决定等等。
而行政监督检查则是行政机关为了实现自身的管理职能,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社会团体在遵守法律、法规、规章以及行政决定方面的表现进行的全面监督和检查。
这种监督检查不仅包括对普通公民、组织进行的普遍性的监督检查,同时也包括针对特定公民、组织进行的专门性的监督检查。
法律依据:
《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五条
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健全对行政处罚的监督制度。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定期组织开展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加强对行政处罚的监督检查,规范和保障行政处罚的实施。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应当接受社会监督。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的行为,有权申诉或者检举;行政机关应当认真审查,发现有错误的,应当主动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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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案件结案的五种情形是什么
[律师回复] 解析:
在我国法律体系中,行政案件的终结需满足以下几个条件:
1.当行政机关经过审理确认,被告方并未违反行政法规,无法进行处罚时,其有权作出不予行政处罚的决定。
2.若案件适用调解程序,经过双方当事人的协商和解,相关协定已经得到妥善履行,那么这起案件也将被视为行政案件的终结。
3.经审理判决后,对于作出行政处罚等处理决定的情况下,如果相关决定已经得到了严格执行,那么该案件也可以被视为行政案件的终结。
4.如果行政机关发现被告方的违法行为可能涉及到刑事犯罪,那么该案件将会被移交至司法机关,转为刑事案件进行处理。
5.在作出处理决定之后,由于执行对象的灭失、死亡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无法执行或无需执行的情况下,该案件也将被视为行政案件的终结。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五十八条
行政案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予以结案:
(一)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的;
(二)按照本规定第十章的规定达成调解、和解协议并已履行的;
(三)作出行政处罚等处理决定,且已执行的;
(四)违法行为涉嫌构成犯罪,转为刑事案件办理的;
(五)作出处理决定后,因执行对象灭失、死亡等客观原因导致无法执行或者无需执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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