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超过行政诉讼的起诉期限,仍可以起诉。
解析:
超过行政诉讼的起诉期限,仍可以起诉。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不属于其自身的原因耽误起诉期限的,被耽误的时间不计算在起诉期限内。
因为“不可抗力或者其他不属于其自身的原因”之外的特殊情况耽误起诉期限的,在障碍消除后十日内,可以申请延长期限,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这里所说的特殊情况,一般认为包括因交通断绝、生病以及未成年人因其法定代理人未确定而不能起诉等。由于范围比较广,情况比较多,因而当事人以此申请延长起诉期限的,必须提供相关证据,交由法院在个案中具体认定。
法律依据:
《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五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