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劳务派遣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解析:
劳务派遣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务派遣工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务派遣工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五条被派遣劳动者可以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与劳务派遣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被派遣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情形的,用工单位可以将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单位,劳务派遣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