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有以下情形:
(1)医患一方直接向医学会提出鉴定申请的;
(2)涉及多个医疗机构,其中已经有医疗机构受理的;
(3)该事件已经人民法院调解达成协议或判决的;
(4)已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
(5)未取得行医资质造成医疗事故的;
(6)相关医疗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2、法律依据:《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第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学会不予受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一)当事人一方直接向医学会提出鉴定申请的;
(二)医疗事故争议涉及多个医疗机构,其中一所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医学会已经受理的;
(三)医疗事故争议已经人民法院调解达成协议或判决的;
(四)当事人已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司法机关委托的除外);
(五)非法行医造成患者身体健康损害的;
(六)卫生部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