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一、首先要审查股东资格。
由于全体股东要对发起设立公司的行为承担连带责任,所以一定要审查好股东的资格,包括股东的人品、能力、家庭情况、资产情况、有无对外大额债务等,并且对股东的身份证明最好进行备份。
二、要明确出资额及出资方式。
根据《公司法》的相关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三、要明确约定出资的时间及财产权的转移手续等问题。
四、明确股东的出资责任。
五、公司未能设立的责任的约定。
第一,对外责任。原则上,公司设立不能,股东应对外承担连带责任;
第二,内部责任。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如何分担的问题;
第三,对由于股东个人的过失原因造成公司不能设立致使其他股东利益受到损害的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七条
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温馨提示】这是根据当前问题的经验总结,不同地区的法院在审判尺度上有细微差别,办理案件一定要选择专业的律师,点击快速咨询,与律师一对一沟通法律诉求,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