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情况与当年的”哇哈哈“事件很像,关键在与歌名是否得以作为一项智力成果、作品得享著作权法保护。使用其作为店名是否构成侵犯著作权及不正当竞争。事实上,可以参考一下当年的哇哈哈著作权侵权案审判,联接在参考资料处。著作权法保护作者的创作成果,保护以一定表现形式反映特定思想内容的作品。为此,在确定著作权法保护对象时,应当
首先确定要求保护的作品或作品的一部分是否是作者全部思想或者思想实质部分的独特表现。从语言文字学的角度看,“柠檬树”作为歌曲中的副歌短句、歌词的一个组成部分,其重要性主要在于歌词中起上下句歌词的连接作用,所表现的内涵并非为作者思想的独特表现,无法认定其是否反映了作者的全部思想或思想的实质部分。
其次,你是以其为店名作为招牌主打,而歌曲与你分属不同的领域,亦不构成同业竞争关系。但实践中如果有人起诉,示其所诉及具体情况而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