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等级所需材料如下:
1、不动产登记申请审批表;
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包括申请人身份证明、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等(核原件,留复印件);
3、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
4、销售不动产发票、契税完税或减契税凭证、维修基金缴交凭证;
5、不动产权籍调查资料;
6、不动产测绘资料,包括宗地图、房屋测绘报告、房屋平面图、楼层分层分户图等有关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的证明材料;
7、申请拨划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移登记,或者在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上建造的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应当提交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或者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8、其他必要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