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不满2周岁子女,由母亲直接抚养(除特别例外)。不满2周岁子女,父母双方可以协议由父亲直接抚养。已满八周岁子女有自己独立意识的,法院可以将其选择作为参考,但不是判决依据。
法院判决一般采取最有利子女原则,父母均要求直接抚养,一方有下列情形可优先考虑:
1.丧失生育能力
2.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
3.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
4.父母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者外孙子女
5.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
6.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直接抚养子女的,法院应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