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根据《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五条的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当事人之间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法律许可的形式。现实实务中有否定说和肯定说两种观点。否定说认为,加盖公司公章具有代理权的信赖,但其是否有代理权是一个客观事实问题而非主观信赖问题,所以,需要考虑法人身份问题,如果法人确实享有代理权,则是否加盖公章及加盖公章是否为真,均不影响公司承担责任。反之,则公司无需承担责任;肯定说认为,只要公章是真的,就是公司的意思表示,法人的身份在不在考虑范围。具体情况,你可以来电或者微信联系,给予你详细的解答,希望能够帮助到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