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无论对医师还是患者都是至关重要的。在《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和《医疗事故鉴定暂行办法》中,对鉴定专家库的建立、鉴定的提起、专家鉴定组的组成及鉴定方法等均有较具体的规定。即使如此,一些法律界人士仍然认为,《条例》有关事故鉴定的章节仍存在缺陷。如《条例》有关鉴定的章节没有规定医疗事故鉴定的原则,就是立法的一大缺陷。即使在《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中予以明确,不仅有悖立法的基本要求,而且专家鉴定组遵循原则也有暗箱操作之嫌。
然而,鉴定原则具有双重作用,既是鉴定中评定医疗过失存在的依据,又是医院免责的合理事由。因此专家在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时,应遵循鉴定原则,主要有医疗水平原则、病情紧急性原则和医学技术有限性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