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首先我认为收益权这块可以归结为应收账款的范畴,然后按照应收账未来收益权质押贷款程序在人民人行的系统里录入确权。 根据《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办法》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的应收账款是指权利人因提供一定的货物、服务或设施而获得的要求义务人付款的权利,包括现有的和未来的金钱债权及其产生的收益,但不包括因票据或其他有价证券而产生的付款请求权。
2、 当然,在实践中,必须是出质人的未来收益是可以被确认的:比如商场商铺的租赁权,用未来租金收益作为质押;还有很普遍的,用高速公路的收费权作为质押“(当然,高速公路的收费权具有特殊性,缴费主体的不特定性决定了他是无法确权的)。 再回到问题上面,如何进行抵质押登记,如开题时所说,我把他归结为应收账款质押的范围,那么就是对质押物的确权登记了。如同应收账款质押一样,他的前提就是:收益权关系是确认已经存在的,如应收账款质押我们会与双方进行质押金额的确认一样;对于未来收益必须要经过确认,合同核实和项目核实都是必须的。另外,还要进行收益资金监管,要求企业在银行开立专用结算账户,对收益金额进行监管、、、 关于第二个问题,有人说:收益权质押其实类似于之前银行普遍开展的保理业务,介于一开始我就把他归结于应收账款的范围,所以相比于保理,应收账款质押除了没有转移债权,我认为,他和保理一样,消耗的都是下游的信用。当然,在风险把控的范围来说,我觉得收益权质押相比于保理,他的可控性更弱一些,因为未来收益的不确定性更大。 之前也做过两个拿收益权质押的项目,不过都是租赁权质押,一个是做美容美发市场的,另外一个是类似于798那样的,把旧工厂打造成创意文化园,然后租出去的。因为第一个项目不是我自己亲自经手的,所以就来说说第二个项目的收益权确权以及登记的流程。
3、 由于借款主体是一个文化创意园的开发商(这个情况比较特殊,当时流转的时候,属于政府招商引资过来的,但是土地性质的原因,这个开发商只是拥有这个地方30年的租赁权,租赁权已经确权),整个园区一期已经建好,入住的商家有300多家,包括”小马奔腾影院“在内的一些知名商家,还有一些小餐饮小铺子。当时我们用了差不多一周的时间,拿着借款人提供的租赁合同一家家的去核实承租情况,当然里面会有一些转租的。核实完之后给比较大的承租户做了一些宣讲,其实就是告知他们有租赁权质押的事项,让他们在《承租人声明书》上面签了字,然后给差不多60%左右的租户发了租户须知。再后来就是在中征的系统里进行了确权登记。
4、我觉得以租赁收益权作为质押的风险相对来说还是比较小的,只要市场还在,铺子还在,我们就不怕出现问题,实在不行我们就自己出租自己收租,当时我们在质押合同里面专门设计了这个条款、、、但现在获得银行青睐,给予收益权质押授信的大多数都是高科技企业,行业的特殊性,决定了我们可以抓在手上的东西几乎没有,或者说就是在与市场博弈,万一出现逾期,追偿起来难度还是很大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