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提问:本单位职工在09年3月24日中午下班途中因交通事故死亡,对方一次行赔付45万,本单位为其保过工伤保险,经社保局认定为工伤,但社保管理中心拒赔工伤死亡赔偿费,理由是他已经在交通事故中赔偿的钱大于工伤死亡的赔偿费,不需要补差额,请问他是否可以得到社保中心赔偿的工伤死亡赔偿费。社保中心不需要补差额的理由是否违法法律。律图网田海胜:交通事故赔偿与工伤赔偿是否能够并行赔偿,可以说目前法律规定不清楚,理论界存在不同的看法。笔者认为交通事故赔偿与工伤赔偿属于不同性质的赔偿,并且现行法律没有规定不能并行赔偿。因此,您可以依据《工伤保险条例》及相关规定,继续要求社保管理中心赔偿。如果协商不成,您也可以诉诸法律。律图网贾金勇:交通事故赔偿与工伤赔偿是可以同时得到赔偿的,现在在个别地方已经有司法判例。建议委托办理。律图网左德忠:相同项目可以不赔,死亡赔偿金有赔的也有不赔的。关键在于劳动仲裁委的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