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看了你前边的那题才知道,这事看来至少一年多了。还在继续啊。这事归谁管?问题是,你这其实是三个事,要分开说,就有人管了。如果你硬是要混在一起,那就没有人能管了。
1、故意制造噪音的问题归派出所管。你可向派出所报告,由派出所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八条:“违反关于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法律规定,制造躁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的规定,对其进行处罚。但这事的难点是,对方会不承认,而你却很难拿得出证据。给你个办法——你可以请几个朋友到你家多坐一会,让他们听到噪音,由他们给你作证人。
2、他们家在楼顶上弄个养花的棚子,这是应该由城管部门管理。你可向城管部门举报,由城管部门责令其拆除。如果城管不管,你可以向法院起诉城管部门,告他们行政不做为。
3、楼上滴水问题,这是相邻妨免纠纷,归法院管。你可以根据《民法通则》第八十三条:“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的规定,向法院直接起诉,要求其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