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应当在勘查现场之日起10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果确定之日起5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如果没有超出前述时间,受害方只能请交警尽快作出责任认定、并等待相应的结果;如果交警没有在前述时间之内作出责任认定,受害人可以询问原因、甚至可以投诉办案交警。
2、在责任认定作出之前,如果肇事方不预支费用的,只能由受害方暂时垫支医药费。
3、如果责任认定作出之后,肇事方应当承担事故责任,则肇事方应当在其责任范围内垫付医药费(比如根据全责、主责、同责、次责等情况垫付医药费);如果肇事方应当承担事故责任、但不垫付医药费的,受害方可向法院起诉、申请先予执行医药费用(法院可根据责任划分情况、在案件判决之前先执行肇事方部分财物、预先垫付受害方的医药费)。
如有必要,可向我们律师详细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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