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你爸是在买断工龄后进入的现单位,若从今年58岁,离退休还有2年的角度,是无法与不愿与之续签劳动合同的公司抗衡的。
2、但由于你爸在现单位已有8年工龄,且合同是每年一签,也就意味着从2008年1月1日起《劳动合同法》施行后,已经连续签订过三次劳动合同,符合第十四条规定的可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件,最后一份合同于2012年4月1日到期后,只要你爸提出,公司就应该与他续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不得擅自终止,否则就涉嫌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3、你爸是愿意和公司续签合同的,那就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要求公司与他续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否则,可以按照第八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要求公司支付未续签劳动合同的二倍的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