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维护女职工劳动权益,依法保护女职工在劳动时的安全和健康,浙江出台了《浙江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6月1日起正式施行。
《办法》中明确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98天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女职工,可在法定产假期满后,享受三十天的奖励假,不影响晋级、调整工资,及计算工龄。
《办法》强调: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劳动就业权利,在劳动报酬方面,用人单位要实行男女同工同酬?除法律、法规规定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岗位外,用人单位在招录人员、安排岗位或裁减人员时,不得歧视妇女?
用人单位:■ 不得在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中与女职工约定限制结婚、限制生育或者缩减产假等损害女职工合法权益的内容?■ 不得因女职工结婚、怀孕、生育、哺乳等情形,降低其工资、限制其晋级、予以辞退、单方解除其劳动合同或者聘用合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劳动合同或者聘用合同期满而孕期、产期、哺乳期未满的,除女职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聘用合同的外,劳动合同或者聘用合同应当顺延至孕期、产期、哺乳期满。
《办法》中明确规定: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产假15天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产假42天
女职工实施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皮下埋植术、绝育及复通等计划生育手术的,需给予一定的假期。绍兴产假工资产前检查、生育或者流产产生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支付,其中,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生育保险
1、女职工参加生育保险的,按规定的产假天数享受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标准支付其产假期间的工资?
2、生育津贴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用人单位不再支付产假期间工资?
3、生育津贴计发标准高于女职工产假前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差额部分;低于女职工产假前工资标准的,有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对差额部分予以补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