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修正案(九)》对危险驾驶罪作出了补充规定,为依法严惩严重超员、严重超速违法犯罪行为,预防由此导致的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保障。严格执行好《刑法修正案(九)》关于危险驾驶罪的补充规定,依法办理危险驾驶犯罪案件,是公安机关的重要职责。由于法律规定比较原则,新增犯罪行为的具体情形十分复杂,各地公检法在办理具体案件中对新增危险驾驶行为罪与非罪的界限可能会产生不同的认识,为此,公安部已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研究起草制定办理危险驾驶刑事案件适用法律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并将在进一步深入调研总结执法和司法实践经验后适时下发。在“指导意见”下发前,为指导各地公安机关依法查处严重超员、严重超速犯罪行为,防止执法尺度不一、宽严失度,确保法律有效实施,公安部在认真总结《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以来各地查处严重超员、严重超速违法行为的执法实践,剖析相关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原因和教训,并广泛征求相关部门的意见基础上,制定了《严重超员、严重超速危险驾驶刑事案件立案标准(试行)》,现传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