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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朋友向我借钱,我想让她给我一份收据,咨询一下。借钱打收条还是借条具体是如何选择?

帮助5人 1k浏览 匿名 2017-12-04 锡林郭勒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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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好,关于借钱打收条还是借条,朋友借钱打借条,不能打欠条,更不能打收条。
    借条、欠条、收条,在现实生活中使用是非常广泛的。不过,因为各种不规范的做法,借条、欠条、收条经常会惹来麻烦,甚至惹来官司。
    “借条”实际上是一份简化的借款合同,表明当事人之间存在借贷法律事实,其法律后果是直接在当事人之间确立了借贷的债权债务关系,借款人应依照约定向出借人归还借款,否则将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欠条”虽然可以说明当事人之间存在欠钱的债权债务关系,但无法证明借贷的事实。也就是说欠钱可能因为借贷原因形成,也可能因为其他原因形成。
    “收条”只能证明对方当事人收取了款项,却无法证明当事人之间存在借贷事实,也不能证明当事人之间必然存在债权债务关系。也就是说无法证明双方存在借贷的事实原因,也不是债权债务的必然凭证。如收条也可以是收到货款的凭证,这种收条反而是消灭债权债务的凭证。
    因此,单纯的“借条”、“欠条”和“收条”在诉讼上的法律效果不同:
    (1)当借条持有人凭“借条”向法院起诉时,由于通过借条本身就能确定当事人之间存在借贷事实,对方当事人要否认一般十分困难。借条持有人不需要再举证证明借贷事实,法院就可以直接判决。
    (2)当欠条持有人凭“欠条”向法院起诉时,欠条持有人必须向法官陈述欠条形成的事实原因,也就是必须证明存在借贷事实;如果对方否认借贷事实,欠条持有人还必须进一步举证证明借贷事实。法院往往不能在未查清“欠条”背后的事实原因情况下直接判决。
    (3)当收条持有人凭“收条”向法院起诉时,收条持有人必须向法官证明收条背后存在的借贷事实;如果收条持有人无法证明借贷事实,法院一般将不会支持。 也就是说,仅仅凭收条是无法证明当事人之间存在欠钱的借贷关系。
    “借条”、“欠条”、“收条”俗称借贷的“三条”,但是三者的法律效力并不完全相同,当事人要把好“条”关。借条效力最高,可以直接证明借贷关系;欠条法律效力其次,可以证明“欠钱”的债权债务关系,但无法证明“借钱”的借贷关系;收条效力最低,甚至连债权债务都证明不了,更无法证明借贷关系。
    但是,如果“欠条”、“收条”的内容表明了是借贷关系,那么“欠条”、“收条”也具有“借条” 的法律效力。
    全文
    14 2017-1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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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从犯罪主观方面来看,本罪的行为人必须具备明确的直接故意,并且其犯罪动机是为了非法占有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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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
【职务侵占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贪污罪】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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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资诈骗罪的处理条件有几个
[律师回复] 解析:
第一项规定,针对集资诈骗行为的数额属于较大范畴的情况下,应当对犯罪分子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给予拘留,同时还要冠以二万元至二十万元之间不等的罚金作为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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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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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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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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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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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
受贿罪收受财物价值认定条件有哪些
[律师回复] 解析:
(一)关于个人受贿犯罪金额的判定标准如下:若涉及以下任何一种情况,即构成犯罪,并将被予以立案追诉:
1、个人受贿金额达到了人民币五千元及以上;
2、虽然个人受贿金额低于人民币五千元,但是符合以下任意一种情况者:
(1)由于受贿行为导致国家或社会公共利益遭受了重大损失;
(2)故意为难、威胁相关单位或个人,造成了极其恶劣的影响;
(3)强行索取他人财物。
(二)对于单位受贿罪的立案标准如下:若涉及以下任何一种情况,即构成犯罪,并将被予以立案追诉:
1、单位受贿金额达到了人民币十万元及以上;
2、单位受贿金额虽未达到人民币十万元,但是符合以下任意一种情况者:
(1)故意为难、威胁相关单位或个人,造成了极其恶劣的影响;
(2)强行索取他人财物;
(3)由于受贿行为导致国家或社会公共利益遭受了重大损失。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
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
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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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劫罪非法占有目的认定条件是什么
[律师回复] 解析:
在刑法领域中,非法占有这一概念特指实施犯罪行为过程中所呈现出的客观实质性的对财务的非法掌控状态以及行为人内心深处企图通过实施危险行为来达成其对财务的实际非法控制之目的。
然而,并不要求行为人必须长久地对财务进行控制,只要实现在犯罪行为发生之时,其对财务的非法控制就已足够。换言之,所谓“非法占有”并非仅仅针对财物的永久性控制,而是强调行为人通过刑法所明确禁止的手段,将原本属于他人所有的财物进行实际的掌握与控制,从而使得物主对该财物失去了原有的控制权。这种非法占有不仅包括行为人将财物占为己有,还涵盖了行为人对自身所控制和占有的财物进行非法处置的情况,例如销赃等。在刑法理论中,非法占有被视为各类犯罪主观故意的集中体现,而诸如抢劫、盗窃、诈骗、贪污等犯罪类型则是实现非法占有故意的具体表现方式。例如,抢劫罪就是指行为人为达到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采用暴力、威胁或其他强制手段,强行夺取他人财物的行为;而诈骗罪则是指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虚假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手法,骗取公共或私人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这些犯罪的完成通常意味着非法占有目的的实现以及非法占有的状态的形成。在刑法理论中,非法占有所侵害的是刑法所保护的所有权及实际占有的状态,导致物主丧失对财物的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以及处分权。因此,可以说,刑法中的非法占有侵犯了刑法所保护的财产所有权关系,是犯罪行为人通过实施犯罪行为所期望达到的最终目的,这与民法意义上的恶意占有有着本质的区别。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合同诈骗罪的判定条件是怎样的
[律师回复] 解析:
关于如何正确识别合同诈骗罪,以下四个关键因素值得我们深入探讨。
首先,这一犯罪行为的直接侵害对象是社会经济秩序以及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正当财产权益。
其次,实施者可以是个人或者团体组织,而不仅仅限于自然人。
此外,犯罪故意与非法占有之目的也是该罪名的重要构成要素。
最后,该罪行的客观表现形式是在签订、履行合同行为的过程中,通过欺骗手段获取对方财物,且其金额必须达到法定的较大程度。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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