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基本上,不轻易做保人,是一个稍有法律常识的人的做法哈。在普通的人际交往中,作保是没有收益只有风险的。这个风险就是相当于第二还款人,当借钱的人不还的时候,你就要无条件帮他还钱的哈。现在有专门的担保公司,这个事情尽量还是交到市场去解决比较好,不要自己引火烧身。担保衍生问题:担保分几种最常见的,就是保证担保、抵押担保及质押。保证担保就是信用担保,没有实物做押,纯粹以个人的信用(民间就法就是实力和人品)为某笔债务提供担保。找担保人要找实力雄厚的,有些人随便签名,反正无钱还,只要现在能串通搞一笔钱到手就行,借钱出去的时候要仔细甄别哈。普通的信用担保人的担保责任,是有时效规定的,就是在主债务(欠款)到期后6个月内你要向担保人主张还款,要求其承担担保责任。否则就视为你怠于行使权利,担保人的担保责任就自动解除了。要特别注意。关于抵押,目前最通行的就是房产抵押,房产价值高、保值效果好、不可移动,是抵押物首选。其实机器设备、汽车、土地,也都可以设置抵押,办理抵押登记的机构:车辆车管所,土地国土局,机器设备工商局。质押,是指以动产或权利作为担保物的做法。动产比如珠宝、字画、手表等物品,以交付作为质押生效的条件,就是要借钱的人把自己贵重物品交到债主手上,就算质押生效了。权利质押目前呈现逐年上升趋势,主要是股权质押,有些人自己创业,做得很成功,公司的股权很值钱,那么在他急需资金周转的时候,可以用股权作为担保借款,到当地工商局办理手续就了。
9.流质条款不可以流质条款,是指当事人之间关于债务人届期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即抵押权人)有权直接取得抵押财产所有权的约定内容。就是说A有一套别墅,A向B借钱200万元,双方约定如果A到时候还不了钱,这个别墅就归B所有。这个就叫流质条款,这种性质的约定违反了担保的原则而被现行法律认为无效。无效的原因是:流质的约定,不仅与设立抵押的目的相悖,而且容易出现价值较高的物品以较低的价格转移给抵押权人,造成价值转移失衡,损害债务人的利益。流质条款无效就是防止趁人之危啦。所以说,不是你情我愿就不怕的哈,如果法律明文规定不许的事情,你就是白纸黑字写了也是无效的。
【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八十六条 【担保物权的定义】担保物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依法享有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八十七条 【担保物权的适用范围和反担保】债权人在借贷、买卖等民事活动中,为保障实现其债权,需要担保的,可以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设立担保物权。
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的,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反担保适用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