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关于违约赔偿损失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2.关于违约和违约金的规定。《合同法》第114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的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3.肯定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关于双倍赔偿的侵权赔偿制度。
4.明确了一个合同既有违约金,又有定金时如何适用的问题。现行合同法将违约金和定金的赔付制度作为一个选择性的制度,当事人可以任意选择用支付违约金的方式赔偿损失,或者用双倍返还定金的方法赔偿损失。
5.当事人一方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违约的,应当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