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单位解决。
一、解职备案限定与就业备案相对应,用人单位与工人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后,用人单位应于15日内持相关手续到公共就业服务组织解决备案手续,移交工人档案,核定失业保险待遇,简称“解职备案”。解职备案是用人单位的应尽义务,因用人单位解决不及时等原由导致工人损失的,由用人单位承受相关赔偿职责。
二、受理范围各级就业服务组织解决解职备案手续时应遵循失业保险关系属地原则。即:青岛市就业服务中心受理在市内四区交纳失业保险用人单位的解职备案手续;五市三区就业服务中心受理在本区(市)交纳失业保险用人单位的解职备案手续;省就业办受理在省社保局交纳失业保险用人单位的解职备案手续。
三、所需资料
1、《失业人员登记表》
2、工人档案
3、《劳动合同书》
4、《终止解除劳动合同报告书》
5、《招用人员登记表》工人属乡下户口的,还需填写《农民合同制工人一次性生活补贴金审批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