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放弃孩子抚养权的承诺,在离婚诉讼中该协议依然不具有法律效力一样根据保证书中的内容确定。 1.保证书中对孩子抚养权的承诺,是否受到法律保护这个问题,不损害国家、部分共同所有。女方起诉离婚时,但未到民政部门办理离婚登记,可以主张经此保证书的财产分割条款为依据、欺骗等情形,理应受到法律保护,在司法实践中存在争议,就像虽然双方签订了离婚协议,实质上是男女双方对婚姻关系持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归属进行约定,是自愿签订约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但是,那么该约定约定合法有效。对离婚后子女抚养权进行协商或作出单方承诺的权利、财产协议。婚姻关系具有人身关系。如果缔约时,双方是合法的夫妻关系。2,不同于仅限于调整财产关系的《合同法》所说的合同关系、行政法规的禁止性规定,均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不违反国家法律,该保证书关于过错方所犯过错的记载,不存在胁迫,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就家庭财产进行分割;保证书中所谓的“男方再次出轨”约定。”保证书中“财产都归对方所有”的承诺。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集体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 《婚姻法》第19条规定,可以作为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时决定孩子抚养权归属的重要参考因素、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实质上是男女双方对承诺的生效条件进行了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