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根据您提出老夫妻遗失结婚证的这个问题,我们为您做出以下的解答
根据《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第五十五条规定:当事人遗失、损毁婚姻证件,可以向原办理该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当事人应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明申明书》。
办理补领结婚证的当事人提供材料:
1、应到原办理结婚地方的档案局查阅婚姻档案,如果婚姻登记档案遗失的,当事人应当提交能够证明其婚姻状况的证明。
2、户口本上夫妻关系的记载,单位、村(居)民委员会或者近亲属出具的写明申请人婚姻状况的证明可以作为申请人婚姻状况证明使用。
3、双方当事人持本人的身份证、户口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