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法定代表人无权解散公司,解散公司属于股东的权利。
解析:
法定代表人无权解散公司,解散公司属于股东的权利。
股东要解散公司,可以按如下方法操作:
1、根据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要求公司解散。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公司解散。所以公司章程中规定的解散事由出现的,公司可以解散。
2、可以通过召开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的,公司解散。
由此股东可以通过提议召开股东会的方式,来决议公司解散。如果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通过解散公司决议的,公司解散的事由即为成就。
3、在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情况下请求法院判决公司解散。
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条
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二)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的规定予以解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