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找证据证明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然后到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应得工资报酬(12天的工资)和相应赔偿金(=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半月工资的二倍=一个月工资)。
一、没有劳动合同,哪些证据能证明劳动关系: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二条“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其中,
(一)、
(三)、
(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二、用人单位克扣工资 用人单位不能无故克扣劳动者工资。《劳动法》第五十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劳动部颁发的《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三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以及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要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25%的经济补偿金。
三、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本例中,用人单位辞退劳动者的行为违反了劳动合同法。 《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本例中,劳动者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也就是在5月14日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且继续履行。不建议)。如果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本例中劳动者工作12天、不满6个月,所以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劳动者金额相当于1个月工资的赔偿金。
四、劳动争议仲裁时效 2008年5月1日后受理的劳动争议案件适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