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丧葬费:死亡时上年市职工月社会平均工资的3个月。
2.一次性救济费:死亡时上年市职工月社会平均工资的10个月。
3.按月享受生活救济费: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标准为准。
4、用人单位已垫付丧葬费及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的,需提供垫付资金的有效凭据,用人单位及遗属共同填写《企业垫付在职参保人员死亡丧葬费、救济费申请表》并签字。
垫付救济费的,还应提供经市、区(县)人社局审批的《参保人员死亡后其供养直系亲属认定表》。
社保经办机构审核后,将应当由养老保险基金支付的丧葬费、救济费金额划转到单位账户。
关于丧葬费和一次性抚恤金发放办法的通知
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已经实现了线上社会化发放。但在死亡离退休人员丧葬费和一次性抚恤金申领上还处于由企业发放的管理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