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为您查询了相关资料收集整理如下:rnrn某自行车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9年5月份的购销情况如下:rn(1)购进原材料、零部件一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为200000元,增值税款为34000元;支付运输费用2500元,其中运费2250元,建设基金50元,装卸费120元,保险费80元,已取得运输部门开具的运费发票。rn(2)购进办公用品一批,取得普通发票,金额3510元。rn(3)直接收购废旧自行车,自行填制的收购凭证上注明的收购金额为50000元。rn(4)接受某单位捐赠的计算机2台,价值11700元,已投入使用。rn(5)向当地某商场销售自行车500辆,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单价(不含税)为300元/辆,销售额150000元;在结算时,给予商场5%的现金折扣,另开红字专用发票入账。rn(6)向外地某商场销售自行车1000辆,现已发货并按全部销售额向对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销售额300000元。双方约定货款分三期等额支付,现已收到首期货款。rn(7)向某个体户销售自行车零配件,取得现金收入4680元,开具普通发票。rn该厂在月末计算申报增值税如下:rn①销项税额=(150000-150000×5%+300000×1/3)×17%=41225(元)rn②进项税额=34000+2500×10%+3510/(1+17%)×17%+50000×10%rn+11700/(1+17%)×17%=41160(元)rn③应纳税额=41225—41460=-235(元)rn【要求】根据税法规定,分析该厂本月计算申报的增值税是否正确。若有错误,请指出错在何处,并正确计算该厂本月应纳的增值税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