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车如果设计时速在每小时20公里以下、车辆总质量在40千克以下,属于非机动车,不需到车管所办理牌照。
根据《道路交通法》和GB7258(机动车安全技术运行条例)规定:
1、电动车如果设计时速在每小时20公里以下、车辆总质量在40千克以下,属于非机动车,不需到车管所办理牌照;
2、如设计时速超过每小时20公里、车辆总质量在40千克以上,且取得国家工信部核发的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的,属于机动车,可持相关手续到车管所办理机动车牌照,没有合格证的,属于企业违规生产,车管所不予办理牌照。
3、根据公安部关于机动车驾驶证相关使用和管理规定,电动车如果是属于机动车,则需要持有摩托车的驾驶证,如果是非机动车,就不需要驾驶证了。如是正规的机动车,可到各保险公司正常办理保险业务。《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上路行驶的机动车须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悬挂机动车号牌及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驾驶机动车,应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市场上超标电动车却大量存在。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就要对电动车进行质量检查,如检查发现超标,会被认定为机动车,而这一认定结果将直接影响事故认定的责任分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