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复保险是指投保人对同一保险标的、同一保险利益、同一保险事故分别与两个以上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且保险金额总和超过保险价值的保险。在这种情况下,各保险人赔偿保险金的总和不得超过保险价值,这是为了避免投保人通过重复保险获得超过实际损失的赔偿。
根据该法律条款,重复保险的各保险人需要按照其保险金额与保险金额总和的比例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这意味着,如果发生了保险事故,各保险人将根据自己的保险金额占总保险金额的比例来分摊赔偿。
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规定,重复保险的投保人可以就保险金额总和超过保险价值的部分,请求各保险人按比例返还保险费。这是因为在重复保险的情况下,投保人支付的保险费可能会超过实际需要的保险金额。
综上所述,重复保险在发生保险事故时是会进行赔偿的,但赔偿的总金额不得超过保险价值,且各保险人将按照比例分摊赔偿。同时,投保人还有权请求各保险人按比例返还超出的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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