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情鉴定委托书一定要派出所人带去法医鉴定。但是做法医鉴定,需要有办案单位开具的伤情鉴定委托书请法医或指定机构鉴定,委托单位的人不一定要跟着去的。派出所派员跟着一起去,担心受害人及家属不配合,不去鉴定或隐瞒部分或全部资料;由派出所的同志护送,以示重视和正式,同时也可以让法医对案情有个客观全面的了解和认识;防止当事双方在法医鉴定过程中再发生纠纷甚至争斗,起到监督、缓冲和调解的作用。
1、当事人要求进行法医鉴定的,须办案单位开具法医鉴定委托书,到被委托的法医鉴定机构进行鉴定。2.法医鉴定人在接案后,应在10个工作日内将《法医鉴定书》(除因功能性损伤需要有观察伤情变化期限的)向办案单位送出。疑难案件应在15个工作日内将《法医鉴定书》向办案单位送出,如伤情复杂不易下结论,应在15个工作日内向上级鉴定机构移送。
3、当事人如对鉴定结论、检查结果、采纳的医院病历记录、依据的法律法规有疑义,法医鉴定人应当作出解释。
4、收费标准,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闽价(2001)费字199号”和闽价服200727号规定的标准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