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1、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2、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由用人单位分别以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发。
3、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标准为:7级26个月,8级20个月,9级14个月,10级8个月。
4、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为:7级10个月,8级8个月,9级6个月,10级4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