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驾并非只限于汽车
2011年颁布的《刑法修正案(八)》增加了危险驾驶罪名,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而对于此条款中的“机动车”范围,许多民众存在错误认识,如本案中张某抱有侥幸心理,认为酒后驾驶摩托车没事。实际上,我国法律中规定的“机动车”,是指“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上道路行驶的供人员乘用或者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工程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按照此标准,电动车、摩托车、三轮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改装(拼装、报废)车等俗称的“五类车”中,除了摩托车本身就属于机动车外,改装的电动车、机动三轮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等一旦超过其非机动车标准、达到机动车标准,均要按照机动车来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