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陕西省产假最新规定
产假修订前
晚育:国家规定产假98天晚育初产妇延长产假30天=128天
国家规定产假98天晚育初产妇延长产假30天产假期间申请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延长产假30天=158天
非晚育:国家规定产假98天在产假期间申请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延长产假30天=128天
产假修订后:
统一为国家规定产假98天延长产假60天孕前检查10天=168天
婚假
修订前:国家规定婚假3天晚婚假20天=23天
修订后:国家规定婚假3天婚前医学检查10天=13天
《2016年陕西省产假最新规定,产假期间工资发放标准》
产假,是指在职妇女产期前后的休假待遇,一般从分娩前半个月至产后两个半月,晚婚晚育者可前后长至四个月,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
除了产假,在男方陪产、护理假方面,《修改二稿》规定给予男方护理假15天,夫妻异地居住的给予男方护理假20天。
产假工资怎么计算发放?
实际工作中,产假期间的工资如何发放,可以有如下两种操作办法:
(1)女职工产假期间先行发放产假期间工资(就是固定工资部分,不含奖金和与工作有关的补贴);待生育津贴申领到帐后,进行对比:如果已发工资低于生育津贴,那么将差额部分一次性补发;如果已发工资高于生育津贴,那么不再补扣差额部分。
(2)先计算能够申领的生育津贴,从财务借款发放;等到申领完毕后社保支付生育津贴冲抵借款。同时,应该将产假期间工资与生育津贴进行对比,补差发放。
注:以上两种方式,都是采取了先发放的方式,因为如果等到生育津贴申领下来才发放,女职工将有几个月领不到工资。这样做不合适,而且也会引起员工不满。
如果你所在单位没有为女职工缴纳生育保险,那么你的产假工资应由用人单位支付。当然各单位企业给女职工发放的产假工资会依据各地区规定和本单位或企业制度而不同,但是按照国家规定产假工资应不低于职工基本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