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果您与单位建立劳动关系,辞职是劳动者的权利,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无需单位的批准;
2、在您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时候单位应该及时清算工资,单位不及时支付的行为不合法;
3、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4、如果您依照规定履行了辞职手续,用人单位克扣百分之七十工资的做法不合理;
5、如果您未按照约定履行辞职手续,而与用人单位就提前辞职有约定的,适用约定,但不得无故克扣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