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应是 再婚 夫妻普遍遇到的一个难题。因为,一是客观上讲,其可靠性不如原配,又经历过离婚的教训;二是子女也还是 法定继承 人。我建议:一是 情感上 要互相依赖、互相信任,但在经济上还是不要太理想化,感情较好的,使用时可不分彼此,而权属上最好明晰。二是居于此理, 婚前财产 最好分清, 婚后财产 可以共有,也可以大体上有所区分。三是如有区分,可大体上明确各负责不同项目的开支,或者,各拿出一部分资金统一日常花销。特别是在对方有所防范或比较计较时更应好此。当然,自己首先要从 情感上 接受这个现实,大家开诚布公地把话讲明应不会影响感情。否则,互相猜疑反而容易引起误会,影响感情,甚至于出现更严重后果。《婚姻登记条例》规定:办理再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双方的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三)当事人提交3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可当场拍照);
(四)离婚者需提供离婚证、离婚证明或法院的离婚判决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