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约车合同属于霸王条款吗
[律师回复] 解析:
实际上,霸王条款并非严格意义上的法律术语,而是在民间广泛流传的俗语。
在法律上,此类条款被称之为“格式条款”,亦称规范性合同,乃是指合同双方当事人为方便日后多次重复签订合同之需预先拟定的,且在签署合同时未经对方充分协商讨论的条款。
依据格式条款缔结合同的一方,即提供格式条款者,应当本着公平、合理的原则确定各方当事人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并且必须采取适当的方式提醒另一方注意那些涉及免除或减轻自身责任以及与对方具有重大利益关联的重要条款。
根据对方的需求,为相关条款进行详细阐述与说明。
人们常说的霸王条款,实则多是违背公平原则的条文,主要表现在诸如商家、教育培训机构、汽车美容服务商等领域的预售卡及商品销售方面,一旦售出便不予退货,以及在餐厅用餐时,免费为顾客保管物品但若发生遗失则概不负责,前往收费停车场停车时,停车场声称车内物品如有丢失也不负任何责任;
此外,还有一些公司宣称本卡活动的解释权专属于本公司(即独占解释权)。
上述种种规定皆明显违反了法律公平原则,这些规定往往表现为不合理的,或是加重对方的责任,或是排除了对方的主要权益,抑或是不合理地限制或免除了自身应承担的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示对方注意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等与对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
对该条款予以说明。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未履行提示或者说明义务,致使对方没有注意或者理解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的,对方可以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