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主合同尚未签订,其附件通常来说是无效的。
解析:
主合同尚未签订,其附件通常来说是无效的。合同附件可以看做是主合同的从属合同,从合同必须以其他合同的存在为前提。因此,主合同未签订的,合同权利义务关系自始不存在,附件也不发生效力。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民法典》第四百六十四条
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