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房地产管理法》第58条限定:“国家实行房地产价格评估人员资格认定规则”。因此,房地产价格评估人员必须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对其专业技能、职业道德和从业情况进行客观的考核,经准许发给房地产价格评估资格证书后,才能持证出工承受评估工作。无获到这种资格的人就是非房地产价格评估人员,而非房地产价格评估人员是无资格进行房地产价格评估的,即使有些人违背限定对某些房地产进行了评估,这种评估也是无效的。 经考试合格并注册登记获到估价师资格的人员,享有下列权利:
(1)有执行房地产估价业务的权利;
(2)有在房地产估价报告上签字的权利;
(3)有使用房地产估价师名称的权利。 同时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1)遵守房地产评估法规、技术规范和规程; (2)保证估价结果的客观公正; (3)遵守行业管理限定和职业道德教育,不断提高业务水平;
(4)为委托人保守商业秘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