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根据相关法规,最长可领取24个月。
具体来说,如果您在失业前所在的公司及您自己都依照规定按时缴纳了至少一年的保险费用,但不足五年,那么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最长期限是12个月。
反之,若您与公司连续交保超过五年,但尚未到十年,那您将有资格领到最长为18个月的失业保险金。
倘若缴费已满十年,那就享有24个月的失业保险金领取权。
法律依据:
《失业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
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
累计缴费时间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
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是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