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您提及的关于两万元违约金与利率约定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院的相关法规,我们可以明确得知:合同成立后借贷双方同意约定利率,并且利率原则上不得超过签订合同时一年期贷款的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此项规定下是合法并受到法律保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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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正常情况下,出借人有权请求借款人依照预先约定好的利率标准支付相应的利息费用。
然而,如果双方约定的利率超出了刚刚提到的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范围,人民法院将依法不予支持。
另外,当事人有权利自主规定一方违反合同约定时应该支付给另一方的一定金额的违约金,以及因为违约行为所导致的损失赔偿款的计算方法。
值得注意的是,若约定的违约金低于实际造成的损失,人民法院以及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要求进行合理增加;而假如约定的违约金过高,已经超过了实际造成的损失,人民法院以及仲裁机构便会根据当事人的申诉,秉持公正和公平原则对此进行合理的削减调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四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