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就业协议,它在的生活中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
这份协议,通常由各所高等院校在学生完成大四学业之时向颁发,并且根据需要,此协议书写一式三份,其中的一份副本将由该同学自行保存,以便日后办理报到、转移行政关系及户口等相关手续。
值得注意的是,就业协议具有非常明显的法律效应。
那么,来聊聊这份协议的具体职能以及它所带来的诸多益处吧。
首先,就业协议对于保障毕业生在寻找工作的过程中的权益和义务起着举足轻重的地位,同时也为约束就业方签署劳动合同的具体时间以及劳动合同的内容奠定了基石。
除此之外,这份协议还确保了用人单位可以直接且便捷地从学校获取该毕业生真实准确的档案信息,从而让用人单位能够更加深入而清晰地洞察毕业生的真实情况。
其次,就业协议在维护双方之间的劳资关系方面同样有着重要的作用,例如,它能切实保障各类意外工伤、劳资纠纷、“多种福利金”等涉及个人利益的问题得到妥善处理。
而作为一种身份标识,只要在规定时间内签署完这份协议,那的身份将会被学校认可,学校将按照协议的要求制定相应的就业计划,并将其上交至所在地区的教育厅进行审批,最后得到国家教育部的核准之后,即可获得高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从这个意义上来讲,这也就意味着已经拥有了成为正规高校毕业生的象征,将与成人教育、非正式统招生等形成鲜明的对比。
而且,签署完就业协议之后,的档案里面便会出现有关工龄的相关记录,对于未来职位晋升所必要的工龄计算有着很大的帮助。
此外,虽然就业协议与教育部门的就业率统计工作存在关联性,但是却有少数的学校在追求自身的就业率时采用了不正当的手段,强制规定学生必须签署就业协议以增加就业率,这种行为不仅是不公平的,也是违反相关规定的。
更有甚者,部分学校甚至还因学生未能找到合适的就业单位而拒绝签署就业协议,进而触发了学生在申请“暂缓就业协议”有效期间办理暂缓就业的无奈选择,学校这一行为导致的结果就是,学生的档案和户籍可以在长达两年的时期内享受免费存放服务,并且在暂缓就业期间,学生仍然可以办理就业手续,最终由校方设置的管理机构发放《报到证》及《户口迁移证》,随后学生只需持有这些证件就可以办理人事档案及户口关系的迁移等相关事务。
法律依据:
《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暂行规定》第二十二条
供需见面和双向选择活动是落实毕业生就业计划的重要方式。各部委、各地方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负责管理举办本部门、本地区的毕业生就业供需见面和双向选择活动,其它部门不得举办以毕业生就业为主的洽谈会或招聘会。举办省级上述活动要报国家教委备案,跨省区、跨部门的有关活动须报国家教委审批。
第二十四条
经供需见面和双向选择后,毕业生、用人单位和高等学校应当签订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作为制定就业计划和派遣的依据。未经学校同意,毕业生擅自签定的协议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