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倘若所售产品的生产日期存在漏打的现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障法》之规定,若涉及到食品、药品等易于腐败变质的商品,由于生产日期的漏打将会直接威胁到消费者的身体健康以及生命安全,因此,对于此类情形,商家应当承担更为严格的责任,积极地为您解决问题。
一旦您在消费过程中发现商品因生产日期问题出现不当事项,同时,可依法索求相应的经济补偿。
若商家未能高效履行其赔偿责任,以合理合法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二条:预包装食品的包装上应当有标签。
标签应当标明下列事项:
(一)名称、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
(二)成分或者配料表;
(三)生产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四)保质期;
(五)产品标准代号;
(六)贮存条件;
(七)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在国家标准中的通用名称;
(八)生产许可证编号;
(九)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规定必须标明的其他事项。
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其标签还应当标明主要营养成分及其含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九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一倍。